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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实验幼儿园章程

作者:彭海霞来源:发表时间:2023-11-16阅读次数:11371

 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幼儿园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幼儿园现代化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温江区柳城镇凤溪大道北段256号(正大门),庆丰街95号(后大门)

       幼儿园性质:全民所有制幼儿园,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

       第三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办园宗旨方针、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园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创设与幼儿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以“实”教育思想引领,“蕴生活之美、尚科学之品”为办园理念,培养“好奇好问好探索、会玩会学会生活”的具有生活审美情趣和科学创造精神的新时代儿童,促进幼儿健康、全面、和谐地发展,创建一所蕴含科学品质的儿童生活乐园,一所现代化、有活力、有特色和示范性的幼儿园。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六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七条 本园规模

       一、本园共有教职工88人,现有班级:17个,幼儿490人。

       二、独立设置党支部1个,党员13人(4人退休),配备党组织书记1名、副书记1名,宣传委员1名,单列办公经费保障党支部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幼儿园的任务、培养目标、教学原则

       一、幼儿园任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二、幼儿园培养目标

     (一)培养“好奇好问好探索、会玩会学会生活”的具有生活审美情趣和科学创造精神的新时代儿童,促进幼儿健康、全面、和谐地发展。

     (二)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健康)

     (三)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语言)。

     (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社会)

     (五)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艺术)

     (六)培养和激发幼儿探究的兴趣,体验探究过程,发展初步的探究能力。(科学)

        三、幼儿园教学管理

     (一)贯彻党建与保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使学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将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幼儿园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食品安全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

     (三)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前儿童 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

     (四)幼儿园应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促进学前儿童养成良 好品德、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等各方面协调发展.。

     (五)幼儿园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保育教育语言文字, 教授学前儿童普通话。

     (六)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玩教具和幼儿图书。

     (七)幼儿园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

     (八) 幼儿园及教师应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

     (九)幼儿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一)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组长、任教老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园风。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各环节教学管理。建立教育教学开放日制度。

     (十二)加强家园社共育工作。建立健全班、园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幼儿园为龙头,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九条幼儿园实行党支部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为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事务,对外代表幼儿园。幼儿园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园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一、园长有如下权利:

     (一)办园决策权。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作出决策。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的重大问题有权按幼儿园“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作出决策。

     (二)人事管理权。可以制定、组织实施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按照实际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园内的人员结构和教职工的聘任,对人员进行奖惩。

     (三)保教工作管理权。园长有权对本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改革实验,以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四)财经权。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园长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多方筹集资金,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有权合理支配和使用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基建投资和自筹的资金。

       二、园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幼儿园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入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园长应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玩具目录改善和充实办园条件,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现有园舍、设备的效益,使园舍与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绩效分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幼儿园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园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五、幼儿园建立园内教职工、幼儿家长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六、教职工大会议事程序为: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证准入制度并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具体如下:

       一、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规政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二、专职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以在园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二条教师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二、享有权利主要有:

     (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权利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依法享有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权利。

     (三)享有专业自主发展权利,学习培训权利。

       三、履行义务主要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化日常教育督导,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一)加强师德师风自身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对幼儿尊重、平等。不得歧视智力发展较慢或有残疾的幼儿;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的;

     (三)不得对幼儿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的;

     (四)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或者以其他手段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得将离园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园奖惩制度。对违反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奖惩要求予以处理;对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要求处理,并报呈教育局;对违反《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报司法机关处理。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幼儿日常管理:

       一、凡进入实验幼儿园的幼儿,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家长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幼儿园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幼儿园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幼儿园财务管理

       一、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三、按照整体规划制度执行财务管理。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合力做好经费管理。

       四、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园考核制度

       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本着奖优罚懒、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制度、教职工期、月考核制度、教职工聘任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幼儿园奖惩制度等。

       第十九条  附则

       一、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园长办公会议审议、支委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温江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备案。

       二、本章程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温江区实验幼儿园。

       三、幼儿园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四、本章程如与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五、本章程由温江区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六、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章程作废)。

                                  

   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幼儿园

                                                2023年10月

园所简介

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幼儿园始建于1954年9月,前身为温江地区保育院,199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市合并,更名为成都市温江区实验幼儿园。目前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成都市一级一等园,成都市名校集团龙头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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