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责任督学的督导地位,及时吸取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转变办学观念,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现将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成立落实责任督学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工作小组。组长:校(园)长,副组长:学校(幼儿园)督导员,成员:学校(幼儿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
2.学校(幼儿园)督导员是落实责任督学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直接责任人,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协调各项督学工作。
3.学校(幼儿园)督导员应及时对《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记录》中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上报校长。
4.校(园)长应根据整理后的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提出相应的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整改质量。
5.问题整改后,学校(幼儿园)督导员应对整改的过程和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呈交责任督学,以便“回头看”。
6.学校(幼儿园)干部、教职工不把责任督学当外人看待,视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和同仁,给予尊敬和信任,积极听取责任督学对于学校(幼儿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共谋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蓝图。